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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6利兰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威马败诉判赔64亿余元
来利国际w66,来利国际w66,汽车产业无疑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逐渐形成完整且竞争力强的产业链。但是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侵犯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的行为频频出现。
今天(9月11日),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
记者发现,该案被称为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历时六年。是国内两家知名车企吉利、威马之间因近40名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的判决w66利兰国际。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威马集团等赔偿吉利集团等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下我国侵权诉讼判赔数额新高。
2024年6月,中国老牌汽车制造商吉利诉新兴电动汽车品牌威马侵犯电动汽车底盘技术商业秘密案历时六年迎来终审落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威马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吉利有关电动汽车底盘的全部技术秘密,而非部分技术秘密,并最终判决威马赔偿吉利汽车6.4亿元。
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吉利集团100%间接持股的子公司,参与吉利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试制、改造等工作。2016年,成都高原公司40名员工离职,其中30人短时间内加入威马及关联公司。2018年,在竞业限制结束后,原吉利集团副总裁、成都高原公司总经理侯海靖等人也加入威马,担任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主要负责技术研发和产线。
后续吉利集团在进行内部信息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多名员工离职前交还的电脑“硬盘被钝器损毁”。在对硬盘内容进行技术恢复后,安全人员发现了部分前员工在离职前为威马工作的记录。
随着针对技术泄密的调查的展开,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披露出来。吉利集团很快发现,多数成都高原公司前员工跳槽后继续从事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的相关工作,并且利用在吉利接触的部分技术秘密,以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的身份为威马申请了12件专利。且威马方推出的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涉案技术秘密。
2018年12月,吉利集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拉开了持续六年的知识产权诉讼大幕。
此案之所以瞩目,除上述大规模集体跳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之外,还有其赔偿额度巨大的缘故。吉利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请求判令威马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其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700万元。吉利、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通过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威某方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全部涉案技术秘密、以申请专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术秘密、使用全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
最终判赔金额高达6.4亿余元人民币。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陈文全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本案在计算判赔数额时,考虑被告威马方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侵权情节恶劣、侵害后果严重等因素,以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日为界,对被告方于该法施行后的侵权获利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而对该法施行前的侵权获利只计算补偿性赔偿数额。经计算,被告方应赔偿原告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4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二审判决进一步明确如威某方违反判决确定的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某方擅自处分12件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等。
“人民法院在整体判断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基础上,不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还对于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最高法称。
记者注意到,新能源车企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并不鲜见。2024年3月,FF及其中国子公司就以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FF前高管、华人运通创始人丁磊(连同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华人运通”)提起诉讼。双方创始人后续在微博隔空互怼,引发关注。
而企之间因为员工跳槽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也屡见不鲜。早在2018年,小鹏汽车员工、前苹果工程师张晓浪因涉嫌跳槽前窃取汽车部门商业机密而在美国机场被FBI逮捕,后于2022年向美国圣何塞联邦法院认罪。除员工被指控窃密之外,自动驾驶团队前工程师曹光植还在2019年被特斯拉指控涉嫌窃取商业机密,双方后于2021年达成和解协议。
商业秘密是企业维持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的格局下,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创新发展至关重要。此次,最高法在评述该典型案例时强调,要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w66利兰国际,有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